一般建議孕婦在孕12周左右進行產前超聲檢查。產前超聲檢查是指通過超聲檢查,對孕婦的腹部、外周血管、羊水、胎盤等進行形態學檢查,從而確定胎兒是否存在宮內發育遲緩、畸形,以及胎盤、臍帶是否異常的檢查。
產前超聲檢查通常在孕早期進行,因為早期胚胎發育較小,通常只能看到較微小的結構。而到孕中期和孕晚期,胎兒逐漸長大,結構已經形成,此時產前超聲檢查可以清晰地顯示胎兒的結構,判斷胎兒是否存在畸形,也可以監測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。
產前超聲檢查一般在孕12周進行第一次檢查,主要目的是為了分辨孕囊的形態和胎心搏動,以判斷是否存在宮外孕、胚胎停育等情況。如果在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,可以進一步進行第二次復查,以免漏診或誤診而對孕婦造成不良影響。一般孕婦在孕6-8周進行第一次產前超聲檢查,主要目的是確定是否存在宮內妊娠,以及孕囊大小是否與停經天數相符。如果孕周與停經天數不相符,應及時去醫院進行復查。
產前超聲檢查除了包括測量胎兒的大小、評估胎兒生長發育情況以外,還可以測量羊水的多少、胎盤的位置、成熟度等。一般在孕20-24周進行第二次產前超聲檢查,主要是為了篩查胎兒是否存在唇裂、脊柱裂等畸形。而孕37周后需要再次進行產前超聲檢查,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是否出現肺水腫、皮膚水腫等情況。